截止于2016年6月,中国汽车保有量为1.84亿辆、报废汽车近千万辆,从传统的回收模式、拆解模式,到传统的经营方式,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的方方面面都要改变,而且这个变革已经刻不容缓。 9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审核部门拟由经贸管理部门变为报废汽车回收主管部门与环保部门,且报废汽车回收业不再纳入特种行业管理。
在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资格方面,意见稿弱化了现行条例中对注册资本、场地面积、人员数量的具体要求,强调了企业要有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废弃物存储和处理设备、设施,与报废汽车拆解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拆解操作规范。
意见稿的最大亮点是允许报废汽车发动机、变速箱、前桥、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交售给再制造企业,而在现行条例中则只能作为废金属强制回炉。 近日,协会就此对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高延莉进行了专访。 变革势在必行
截止于2016年6月,中国汽车保有量突破1.84亿辆、仅次于美国为全球第二,2006~2010年是中国汽车行业销量快速增长且保有量初具规模的时期,按照汽车报废年限约为10年计算,未来几年或将迎来首个汽车报废高峰期。
作为行业的最高法规,国务院令第307号《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发布于2001年6月,对于中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发展有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010年7月19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以《关于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尝试对其进行第一次修改而未果,9月19日所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已是针对此法规的第二次修改。